刑称罪,则治;不称罪,则乱。

发布时间:2024-01-13 19:52:25
刑称罪,则治;不称罪,则乱。
出自 《荀子·正论
拼音:xíng chēng zuì , zé zhì ; bù chēng zuì , zé luàn 。
名句:刑称罪,则治;不称罪,则乱。

解释: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罚相称,社会就太平;量刑与所犯的罪过不相称,社会就会出现混乱。


来源

  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主道利周。”是不然。


  主者、民之唱也,上者、下之仪也。彼将听唱而应,视仪而动;唱默则民无应也,仪隐则下无动也;不应不动,则上下无以相有也。若是,则与无上同也!不祥莫大焉。故上者、下之本也。上宣明,则下治辨矣;上端诚,则下愿悫矣;上公正,则下易直矣。治辨则易一,愿悫则易使,易直则易知。易一则强,易使则功,易知则明,是治之所由生也。上周密,则下疑玄矣;上幽险,则下渐诈矣;上偏曲,则下比周矣。疑玄则难... 更多>>《荀子·正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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